国务院关照:取消防雷产品利用存案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
2014年11月24日,国务院公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解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变的决议》。《决议》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,此中实行了近十年的防雷产品利用存案批准、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存案批准等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。
据悉,防雷产品利用存案批准行政审批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《防雷减灾办理措施》时开端实行,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存案批准行政审批于2005年1月28日公布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办理措施》时开端实行。
江苏省已率先呼应落实。
据悉,防雷产品利用存案批准行政审批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《防雷减灾办理措施》时开端实行,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存案批准行政审批于2005年1月28日公布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办理措施》时开端实行。
江苏省已率先呼应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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